個人用品出示證明函之開立(退稅)
當您已離開法國或歐盟領土, 未於出口售貨清單上簽章。
在購買日算起的六個月內, 您可親自至法國在台協會補辦退稅手續, 本協會將為您開立個人用品出示證明函, 但需符合以下規定且僅針對購自於法國的貨品。關於購自於其他歐盟國家境內的貨品, 您得逕向該國駐台辦事處洽詢。
應注意的是, 此項補辦退稅的手續有例外未能辦好的情形且無法免除旅客的疏失。這是由海關主管單位來審查並判斷您的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貨品需為個人自用的用途。 若同一商品數量超過十件, 除非它們的含稅總價不超過762歐元, 否則將視為商業用途商品。
1.貨品購自於法國
2.明確清楚闡述離境歐盟前未能完成出口關稅手續的原因
3.購物當日, 非歐盟領域的居民
4.購物當時, 不可居住停留於法國或任一歐盟國家,超過六個月
5.出示出口售貨清單上的物品
6.最低消費 : 同一天在同一家商店消費, 含稅總價至少175 歐元
申請時請務必出示以下文件 :
1.您的護照
2.可證明您在台灣當地居住的任何證件
3.交通票證(機票)
4.出口售貨清單
5.符合出口售貨清單上記載之物品
6. 酌收手續印花費(18歐元) (僅受理台幣現金,匯率請參考行政手續費網頁)
之後, 您需將您的文件寄至法國關稅總部, 該單位名稱為 :
— « 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douanes et droits indirects Fiscalité, transports et politiques fiscales communautaires »
— 地址為 : Bureau F/1, 11 rue des Deux Communes, 93558 Montreuil, FRANCE
此單位會將您的文件轉交給各相關海關地區主管單位。
請附上以下文件:
1.您的解釋信: 說明您在離境歐盟之前無法完成退稅手續的原因
2.載明有公司行號, 地址,公司證號 和售貨員簽名之出口售貨清單
3.非居住於歐盟國家的證明
4.交通票證(機票)的影本
5.法國在台協會所開立之個人用品出示證明函
若有稅金償還取得的問題, 您可直接詢問商家或向以下所列的消費者協會申訴。無論如何, 法國在台協會不能介入您與商家之間的糾紛。
OGRECO (Organisation générale des consommateurs)
64 Rue Taitbout
75009 PARIS
tél.: 01 44 63 03 33 UFC (Union Fédérale des Consommateurs)
11 Rue Guénot
75011 PARIS
Tél.: 01 43 48 55 48
您可在下列網站中取得針對居住於歐盟境外的法籍或外籍旅客有關出口售貨清單手續的所有相關資訊。
